汉末雄风

第三十七章 旧貌更新颜,重临大散关1(3/3)

p> 无论孝廉还是茂才,白身皆可推举,尽管官吏被推举为茂才占绝大多数。

茂才起点高于孝廉,上限同样高于孝廉,当然,推举数量也远小于孝廉。

但话说回来,作为规则制定者,赵旻想走个后门,谁能反对?

以曹家三子的身份,即便举为茂才,他们的起点也只能是郎官,赵旻决不能做得太过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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侍中虽是天子近侍,相当于贴身大秘,但只是比两千石,品秩与校尉平级,不及太守。

因曹腾之故,曹家可谓满门朱紫贵。

换言之,曹家是妥妥的阉党。

接着上一章,继续为您说。

上一章说到:

虽然《魏书》出于政治需要,极力美化郭氏的家族地位,但从种种旁证来看,这一家族自郭永死后便迅速败落。

曹魏群臣称郭后为“贱人(即门第卑贱之人)”,是完全符合实际情况的。

(1)郭浮

郭夫人之兄郭浮,官止高唐县令;其弟郭都、郭成,名位不显,皆早死。郭浮亦短寿,《文德皇后传》称之为“蚤(早)丧兄弟”。

长男(郭)浮,高唐令;次女(郭)昱;次即(郭)后;后弟(郭)都、弟(郭)成。--王沈《魏书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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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郭)后蚤(早)丧兄弟。--《魏书文德皇后传》

(2)(3)郭都、郭成

郭夫人弟,郭都、郭成不仅“蚤丧”,还属于非正常死亡。

《鲍勋传》记载:郭夫人之弟担任县吏期间“断盗官布,法应弃市”。所谓“弃市”即公开杀戮,属于“显诛”的一种,与“隐诛”相对。隐诛即在狱中或家中赐死,一般用于政治地位较高的人物。

太子郭夫人弟为曲周县吏,断盗官布,法应弃市。--《魏书鲍勋传》

这一记载侧面反映出郭氏之弟的地位有限,郭弟的“县吏”,应该是中低级的小吏,而非“功曹”、“五官掾”一类的大吏。

魏晋升斗小吏十分卑贱,按《晋书》记载,县中小吏甚至需要替大吏“厕中执烛”。

郭弟“断盗官布”,也能反映出他的社会地位、经济状况不甚理想。

(刘卞)少为县小吏,功曹(高级县吏)夜醉如厕,使卞执烛。--《晋书刘卞传》

郭女王之弟下狱时,曹丕曾“数手书为之请罪”,结果鲍勋“不敢擅纵,具列上(即上报曹操定夺)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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